[啐碎唸]機車的人
話說在去年年中要閃人時,在離職前不久
剛好有了一個不怎麼樣的idea可以申請專利
本來要閃人我也就不想提了,因為錢也收不到
但是某人(香港某個禮餅牌子)就硬是要我提出申請後才肯簽字放人
我也想那就做人情給另一位同事,和那位好心的同事也說好錢下來了
大家一起去吃飯花掉就算了
所以發明人就填上了那位同事和我和那個某人,
為了之後的文書作業問題,主發明人不能填我
而我也不想讓給某人,所以就填上了準備幫我代為收錢的那位好心同事
可是啊,人機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
也不是像我們這種憨人所想的
今天收到一封專利申請的文件要我簽名
可是主發明人卻變成了那個機車的某人
而且連第二發明人都換成了他的手下
趕鈴羊咧,這個專利從一開始的構思到實驗結果出爐
這兩位都沒出過任何力,
而那位好心的同事至少在我構思的期間
和我多次討論,所以我才有了這個idea
現在卻變成別人的
本來主發明人那個某人要拿去
我也就算了,但是連第二發明人都要搶給他的手下
這就太過份了,我這個正牌的發明人現在變成第三發明人
機車咧,真不想給它簽下去
也真難相信真的有這麼機車和無恥的人
到底簽是不簽呢?